按照《湖北文旅资管公司关于选聘中介服务机构对咸宁某温泉项目(1)、咸宁某温泉项目(2)进行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的询比价公告》评审要求,经湖北文旅资管公司评审小组综合评议,选聘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尽调服务机构,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财务尽调服务机构,现予公示。
公示期:2024年6月3日至7日
公示反映方式: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,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北文旅资管公司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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